審查流程

  1. 收稿後,送交編輯委員會初審決定送外審與否。
  2. 如決定送外審,則由編輯委員們提名審查人名單,再由執行編輯決定審查人選順序並依序邀請一至兩名學者接受審查。原則上以較多編輯委員提名者優先,但排除可能妨礙審查公正性之人選。
  3. 審查人之提名採匿名方式進行。
  4. 審查作業採雙向匿名方式進行。
  5. 審查結果可以分為以下四類:1.「全文刊登(不必修改)」;2.「部分修改後,推薦刊登」;3.「修改後再審」;4.「不宜刊登」。
  6. 原則上,兩位評審結果如為(1.1)、(1.2)或(2.2)時,即予接受;如為(1.3)、(2.3)或(3.3)時,作者需修改並送原審查人複審;如為(1.4)(2.4)或(3.4)時,則送第三審;如為(4.4)時,即予退稿;
  7. 編輯委員會斟酌評審意見與結果,作成是否刊登來稿之決議。